在庭审笔录中,证人是不是必须得在证人证言上按手印

也就是说只要证人说话了最后是不是就得在庭审笔录中捺印,如是,求法条,不要凭空而说!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按手印和签字盖章在中国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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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4
民事和刑事诉讼法都有相关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其中,按手印和签字盖章效力相同。
第3个回答  2011-08-2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对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补正。”是必须是当事人申请,而且是开庭双方当庭质证过的陈述记录。按法院对开庭记录的要求诉讼双方核对笔录每页签字并按手印。对修改部分必须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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