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先公司已经辞职了,但原公司还没有给我下发辞职前的差旅报销费用

费用报销单在2010.11.3号已经上交,我在11.5离职,打电话向我们经理要,但她说前段时间公司因为出工伤,现在公司财务吃紧,所以下发不下来,要11年春节之后才能下发,请问一下,对这个问题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该怎么办?

你在找经理好好谈下
把他说的用手机录下来
等年后再不给你
去劳动局解决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8
直接索要,不行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
第2个回答  2011-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