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23
从工作交接,如果这个辞职者是一般员工,应对的策略是:员工辞职,是要走程序的,一级一级的签署意见。在签署意见的时候,最初签署意见的管理人员就应该考虑到工作交接的问题。交接不清楚是不签字的。如果所有的签字人员都没考虑到这个问题,那就委派一个倒霉蛋去和辞职者谈判,求爷爷告奶奶,请辞职者大人有大量,大发慈悲,把工作交接清楚。
第2个回答 2019-01-23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因为劳动者营私舞弊等原因造成用人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按照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每月扣除员工一定比例的工资进行抵扣这部分经济损失。如果劳动者在未全额抵偿经济损失的情况提出离职或者被公司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工资进行抵偿,仍不足的,由劳动者一次性补齐。
第3个回答 2019-01-23
我个人最反感的就是处理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不按照公司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就立即离职的人。在我看来,员工在递交辞职就要求立即离职,和公司负责人通知员工明天不用来公司一样,这都是非常不负责任,也是很没有契约精神、非常不职业的一种表现。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后,未办理工作交接立即旷工、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扣发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直到员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正常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之后再即时进行工资的支付。
第4个回答 2019-01-23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与企业双方签有培训协议,其中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离职,致使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上的直接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申请从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如果工资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等部门继续提出对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补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