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公司要求我们无偿加班怎么办?有什么损招应对没有?

1. 关于加班费
自从我进入这个公司,有8个月了,公司要求每周六轮流值班(2人一组),周六这一天不算工资,只给一个小纸牌(此纸牌可抵消一次9点之前的迟到,8个纸牌可抵消一天假)

除了排好的周六值班,经常周六还要加班(就是不改你值班的周六,来加班),也不算工资,给2个纸牌。

除了周六要求无偿加班外,几乎每天晚上都加班。规定是8:30am-5:30pm(午休1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天若能晚7点下班,我们就阿弥陀佛了,经常要加到很晚。公司对于每晚的加班,加班超过7:30pm的,给8元晚餐补贴;超过9:00的给一个纸牌。

合同上签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我有我们每天出入公司(包括周六加班)的打卡记录,请问现在怎么办比较好?
每晚的超时加班是怎么算的?比如超5分钟,是算超半小时,还是超1小时?超50分钟是算超半小时,还是超1小时?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工作日晚上加班要给1.5倍工资,周六日加班要给2倍工资,我怎么获得这大笔钱呢?

2. 关于乱收费
1.离开座位不关显示器、借文具等东西当日未归还,等等一推琐碎的小事,罚款5元/人次
2.每请假超过12次,需交50元购买一张请假单(每张请假单有12行格,可请12次假)
还有其他很多罚款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怕写不下……

3. 关于工资
10月分有7天国庆长假,所以今年10月份只有17天上班,但是发工资的时候是按17天工资算的,比如我10月份请了3天假,最后这3天扣的钱是按 月薪除以17天再乘以3算的,这样一来法定假日那几天就没工资了吗??

谢谢。
每月月底,公司在统计考勤和算晚餐补贴,以及纸牌数的时候,都要求我们在上面签字,这样我们还能要回加班费吗?

1、公司无权强迫劳动者加班,更不能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
2、如果公司如果不人性化,可以在日常加班中,收集证据(如加班视频、录音、打卡记录),然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加班费的同时,还可以让公司受到处罚;
3、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17
1.关于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依据是劳动法44条
按照以上标准去计算加班费即可

2.关于乱收费
无论如何公司也无权罚款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的权利,但2008年1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令第516号文明确废止了改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现在企业行使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
因此只要企业罚款不管是扣奖金还是扣工资都属于违法行为

3.这样一来法定假日那几天就没工资了吗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依据是劳动法51条
也就是说公司的算法是违法的,不能将法定节假日扣除不发工资

4.都要求我们在上面签字,这样我们还能要回加班费吗
是否签字不影响对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第3项
据此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第2个回答  2010-11-17
楼上的太惨了!!!
建议楼主: 收集证据
比如轮值班,周六安排的事务,打卡记录,罚款单,请假单,工资单,合同。(越多越好)
然后,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投诉后最好也留证据)
加班费的计算:时工资 = 月工资 / ( 21.75 * 8 )
周末加班费 = 加班时数 * 时工资 * 2
平日加班费 = 加班时数 * 时工资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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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扣款:
扣款= 月工资 / 21.75 * 请假天数
实发工资 = 月工资 - 扣款

因此,你公司在国庆,只给你发17天工资,少发了。

收集证据(比如请假单,工资单,打卡记录) 找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打卡记录无法获得,可以由劳动局要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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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款:
公司无权对员工罚款。(包括扣工资)
收集证据,投诉。

-----------至于你们在考勤上的签字,没有影响,这是被迫签字----------

-----------
另外,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干下去了。你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由,离职。
(离职单上就说明离职原因是加班费为支付,罚款,法定假日无薪)
随时可以离开,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以前的加班费,法定假日的扣款,罚款。
另外,还要求他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龄/12 * 月工资 )你工作八个月,应该可以补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支付,投诉他。
第3个回答  2010-11-17
您好: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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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公司罚款要看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罚款之后您的工资是否达到当地最低工资,如果两个答案都是肯定的话,公司罚款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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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公司该行为是绝对不合法的。法定假日一样应当有工资。计算时需要将法定假日的时间一起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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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您可以放心,公司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即使有您的签字认同也改变不了不合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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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也可以和公司协商。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0-12-01
1、建议你每天加班最后走的时候用你电脑的邮箱给客户或者你们领导发个工作性质的邮件,记得这个邮件一定要保存。以后等你走的时候告他作为加班时间的证据。你说的统计考勤和算晚餐补贴和纸牌数,然后你自己签字的,最好能保留下来证据。这个能证明你加班的时间。不影响你要加班费。
2、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
3、你现在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你们的打卡记录如果你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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