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17
1.关于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依据是劳动法44条
按照以上标准去计算加班费即可
2.关于乱收费
无论如何公司也无权罚款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的权利,但2008年1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令第516号文明确废止了改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现在企业行使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
因此只要企业罚款不管是扣奖金还是扣工资都属于违法行为
3.这样一来法定假日那几天就没工资了吗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依据是劳动法51条
也就是说公司的算法是违法的,不能将法定节假日扣除不发工资
4.都要求我们在上面签字,这样我们还能要回加班费吗
是否签字不影响对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第3项
据此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第2个回答 2010-11-17
楼上的太惨了!!!
建议楼主: 收集证据
比如轮值班,周六安排的事务,打卡记录,罚款单,请假单,工资单,合同。(越多越好)
然后,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投诉后最好也留证据)
加班费的计算:时工资 = 月工资 / ( 21.75 * 8 )
周末加班费 = 加班时数 * 时工资 * 2
平日加班费 = 加班时数 * 时工资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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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扣款:
扣款= 月工资 / 21.75 * 请假天数
实发工资 = 月工资 - 扣款
因此,你公司在国庆,只给你发17天工资,少发了。
收集证据(比如请假单,工资单,打卡记录) 找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打卡记录无法获得,可以由劳动局要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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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款:
公司无权对员工罚款。(包括扣工资)
收集证据,投诉。
-----------至于你们在考勤上的签字,没有影响,这是被迫签字----------
-----------
另外,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干下去了。你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由,离职。
(离职单上就说明离职原因是加班费为支付,罚款,法定假日无薪)
随时可以离开,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以前的加班费,法定假日的扣款,罚款。
另外,还要求他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龄/12 * 月工资 )你工作八个月,应该可以补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支付,投诉他。
第3个回答 2010-11-17
您好: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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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公司罚款要看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罚款之后您的工资是否达到当地最低工资,如果两个答案都是肯定的话,公司罚款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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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公司该行为是绝对不合法的。法定假日一样应当有工资。计算时需要将法定假日的时间一起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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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您可以放心,公司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即使有您的签字认同也改变不了不合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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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也可以和公司协商。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0-12-01
1、建议你每天加班最后走的时候用你电脑的邮箱给客户或者你们领导发个工作性质的邮件,记得这个邮件一定要保存。以后等你走的时候告他作为加班时间的证据。你说的统计考勤和算晚餐补贴和纸牌数,然后你自己签字的,最好能保留下来证据。这个能证明你加班的时间。不影响你要加班费。
2、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
3、你现在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你们的打卡记录如果你有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