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没签劳动合同,做了43天,急辞工要扣钱吗?

我从10年4月15号入厂,于5月27号急辞工,也不知道试用期过了没有,好像厂里的老员工说是3个月的试用期,我做了25天记时的,后面时间段是记件的,27号辞工,厂里面就扣了我900的急辞工费用,400多快钱的伙食费,其他费用100多快,我有1600左右的工资,却只能拿115块钱?
我想私了,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第一、厂方没和你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第二、急辞工不应该扣工资,伙食费可以。
解决方法:
1、先找人力资源部反映,要求拿回应得的那部份;
2、到当地劳动局,请劳动局的人出面协调;
3、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行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你会100%胜,且可以让厂方支付你双倍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3
  没签劳动合同,肯定没有缴保险,你可以此为由随时辞职,且可要求用工方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4-02-23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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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5-31
私了还什么好办法?你是弱势,他就不打算给你,你怎么了。只能是你以要告他为资本来和他谈咯。按法律规定,你只要能证明你在他那工作,他和你有劳动关系,最好再能证明你工作时间和约定的工资,仲裁的话一般没问题,试用期你可以直接辞工不要赔钱,而且没签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及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6-21
新劳动法规定: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事先约定的试用工,可以提前三天口头申请离职,
领导不批准三天后自动离职,然后到劳动部门投诉,可以拿到工资。没有提前
三天申请需要扣三天工资
正式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约定好的正式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领导
不批准,一个月后自动离职,到劳动部门投诉可以拿到工资注意事项:一定要有上班证明,工作卡复印件、工衣、鞋、帽子、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一项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视为试用工,但是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三天后可以自动离职 答案绝对正确,希望选为正确答案,我已经试过了两次了,新劳动法2010年5月1日修改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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